上诉人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聚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高某、李某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6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针对侵权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相互串通、专门成立公司使用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的解释确定侵权行为时段,以此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最终进行顶格5倍共计489.3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该案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典型案件,在减轻企业举证责任的同时,有效遏制侵权并充分救济权利人,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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