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许正魁律师电话:132-9666-5505

合资关系终止后仍继续使用他人知名商标、 字号被判高额赔偿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6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中院(2020)苏05民初271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636号

【基本案情】 “德禄”“raumplus”商标由德禄两合公司在家具类商品上注册,后被授权德禄国际公司、德禄太仓公司使用,已成为德国知名定制家具品牌,荣获红点奖、iF设计奖、德国国家设计奖等多项国际大奖,在家具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和极高知名度。 德禄国际公司与案外人先后合资成立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约定合资企业在合资期内有权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合资终止后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及字号。2011年,德方退出合资公司,但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仍在家具商品及发货单、宣传册、设计图纸、店铺装潢、门头、展会展厅、投标文件等处大量使用上述商标、字号及“德禄家居raumplus”“德禄家具”“DELU”等字样;将自有品牌宣传为德禄旗下高端定制品牌,刻意使用德禄两合公司等品牌发展历史及知名度宣传;抢注“德禄”“DELU”等相关商标及“德禄.com”域名,使用“德禄”等相关文字作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官网名;在全国大规模开设经销门店,大批量承接工程项目等。德禄两合公司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诉讼中,德禄南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德禄两合公司涉案“德禄”商标无效,被驳回申请。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两被告公司在合资关系结束后,仍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字号及相关文字生产、销售家具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并大规模开设门店,参加展会,大批量承接工程项目,造成市场混淆与误认,严重损害德禄品牌的市场利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针对两公司故意侵权、情节严重情形,法院最终在精细化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判决两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将域名转移至德禄太仓公司等。

【案例价值】 本案系国际知名高端家居品牌在中外合作结束后遭遇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被严厉惩治的典型案例,也是迄今为止外资企业在华获得判赔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积极适用证据提供令和举证妨碍制度,针对被告有能力提供而未能如实、完整提交其持有的侵权产品销量、利润率、全国加盟店等财务资料及其他证据,适用举证妨碍规则,作出对其不利推定。本案判决精准细化了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最终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主张,彰显了江苏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理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有力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