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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防疫商品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6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中院(2021)苏05民初1725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2)苏民终842号

【基本案情】 稳健股份公司成立于2000年,业务覆盖医用敷料、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在口罩等商品上注册等诸多商标。“稳健”医疗在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为我国抗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苏州稳健公司成立于2020年,在生产销售的口罩产品图片、参数、详情、包装箱、合格证、价签、包装袋以及经营环境、公众号、网站等处使用以及“品牌:苏稳、品牌:稳健、品牌:Winner/稳健、生产企业: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稳健医疗、SW 苏稳、WJ 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公司”“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 滑某分别持有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99%、91.6667%股份。苏州稳健公司在航伟包装工业园内办公,口罩包装袋上标注航伟公司官网地址,销售收据加盖航伟公司公章。航伟公司官网中大篇幅介绍苏州稳健公司产品及企业信息,网店销售苏州稳健公司口罩,并自称“自有工厂”“源头厂家”。滑某将航伟公司网店口罩收入纳入个人账户。 稳健股份公司认为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共同侵害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知名度极高。苏州稳健公司在口罩产品及其网站、网店、公众号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注册、使用“稳健”字号及企业名称,开展相同经营活动,具有明显攀附稳健股份公司商誉的目的,造成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高度关联。滑某为两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在滑某策划与控制下,两公司分工合作,共同侵权,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明知涉案商标及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使用侵权字号注册公司,有组织、有分工实施侵权,且在稳健股份公司两次举报后仍继续侵权,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不实陈述,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本案侵权商品为疫情防控物资,未经检验程序即向公众销售,质量堪忧,极大损害了稳健股份公司商誉,严重危及公众健康。侵权渠道多样,侵权规模较大、时间跨度长,当事人拒绝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财务账册等证据。因此,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侵权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明显,法院对于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部分,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对于无法查明具体销量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苏州稳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三者共同赔偿稳健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21655元。

【案例价值】 稳健股份公司是知名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商标及企业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单位先后对其致信感谢,称其为当之无愧的抗疫“军工厂”。行为人故意以侵权字号注册企业,生产销售口罩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严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法院判决通过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认定共同侵权、责令停止使用字号等方式予以严厉惩治,诠释了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了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抗疫大局和防控物资市场的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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